为深化本科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我院法学类专业从2020年开始进行大类招生,实行“1.5+2.5”培养模式,经过三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后,学生将进行专业分流。为规范法学类专业分流工作,根据《球盟会电子平台全日制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2〕15号)、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培养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法学类专业分流培养工作小组,负责法学类专业分流培养的组织实施工作。
组长:朱留虎
成员:钱敏、崔汪卫、王欣、高陆路、杨勇、李丹(秘书)
二、专业分流实施的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 在大类招生范围内让学生选择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2.志愿优先原则。尊重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2个专业志愿,即法学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
3.参考成绩原则。当志愿人数超过专业接收计划数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4.布局合理原则。考虑学科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2023级法学类专业目前共6个自然班共301人(含文史类203人,理工类98人),拟分流为6个法学专业班级和1个知识产权专业班级,班均43人。
5.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监督。
三、分流对象与专业
1.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是指球盟会电子平台2023级法学类专业学生,分流后的专业包括法学、知识产权两个专业。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申请转入法学类专业的学生,由学院编入法学类专业班级,随班进行第二、第三学期的大类课程学习;第三学期结束前与法学类专业其他学生一起进行专业分流。第一学期的补、重修课程按照分流之后对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补、重修。
四、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程序
1.宣传摸底阶段
通过专业导论课程、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种途径,让学生充分熟知大类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培养特色、教学资源和市场需求等,回答学生关于职业规划方面的相关咨询,各班组织学生进行志愿预填报,引导学生正确选择志愿专业。
2.分流志愿填报阶段
学生根据个人意愿依次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数与大类招生中包含的计划专业数相同,专业志愿数填报不足的视为专业服从。
专业分流志愿填报结束后,学院根据学生填报志愿顺序, 按专业清的原则完成录取工作。
3.分流结果确认阶段
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和学校审核同意,所有学生将被重新编班,第四学期分别进入法学和知识产权专业继续学习。
五、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安排
1.专业分流宣传与指导
2024年11月6日前,学院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专业分流培养实施细则,提交法学类专业分流培养工作小组决定。
2024年11月8日前,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法学类专业负责人集中进行专业介绍,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建设基础、教学资源等,并就学生的专业规划问题等提供相关咨询。
2024年11月13日前,班级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做好专业分流的动员与政策宣讲,学习了解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并做好志愿填报前与家长的沟通。
2024年11月15日前,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和班级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通过QQ群投票的方式进行专业的预申报,并将摸底结果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2.专业分流志愿填报
2024年11月20日之前,各班辅导员组织2023级法学类专业各班进行专业分流志愿的集中填报,学生应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前提下,独立自主选择分流的专业,集中填报专业分流汇总表。专业分流汇总表应本人现场签名,交班级辅导员汇总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3.录取
学院根据专业分流志愿及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确定专业分流最终结果。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低于30人的,该专业不开班,学生由第二志愿专业录取。
(1)专业分流成绩根据在校期间(第1-3学期)修读的必修课程(初修成绩)的平均学分成绩,折算为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2)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的补、重修课程按照《2023版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此方案分流之前为法学类)进行补、重修。
(3)当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大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按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满额为止。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直接分流到第二志愿。
(4)接收计划最后一名的学生成绩相同的,均予以录取。
4.公示
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工作小组确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球盟会电子平台本科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专业分流名单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于第四学期进入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六、本实施方案解释权
法学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法学类专业分流培养工作小组。
球盟会电子平台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下一条:关于球盟会电子平台新一届教代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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